太曲折!历经诉讼、冻结…博时基金2%股权终于“有主了”,法院认定:归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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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曲折!历经诉讼、冻结…博时基金2%股权终于“有主了”,法院认定:归TA!
2023-09-12 19:57:00
近日,工商变更信息显示,博时基金的股东发生变更,此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公司)持有的博时基金2%股权,如今变更为由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集团)持有。
  记者注意到,这部分2%的股权,过往曾多次因股权纠纷诉至法院,广厦建设公司曾主张其是真正所有权人,但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仅是代持,而非真正的所有权人。
  此外,广厦建设公司持有的这部分股权,还曾因企业借贷纠纷等原因,被多家法院冻结。如今随着变更完成,股权归属也算正式落定。
  博时基金2%股权持有人变更
  启信宝信息显示,博时基金的股东发生变更,广厦建设公司从博时基金的股东名单中退出,浙江国贸集团新进成为股东。
  记者注意到,在变更前,广厦建设公司持股比例为2%。变更后,这2%似乎原封不动交给了浙江国贸集团。
  资料显示,2003年,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将持有的博时基金2%股份转让给广厦建设公司,此后,广厦建设公司一直持有这部分股权,直至近期的转让。
  2%归属问题曾引起纠纷
  那么,时隔20年,为什么广厦建设公司要转出这部分股权?
  其实,广厦建设公司持有的这部分股权曾多次涉及股权纠纷,并多次诉至法院,还经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多次审理。
  从审理的内容来看,记者注意到,广厦建设公司虽然持有博时基金2%的股权,但并非真正的权益人。
  法院文书显示,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经营公司)曾起诉称:2003年9月18日,金信信托因持有博时基金股份不符合即将施行的监管规定,有意将部分股份过户给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控股公司),由于通和控股公司系金信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关联公司,于是决定由通合控股公司委托其大股东广厦建设公司代持,并由实际受让人通和控股公司支付该股权转让款。
  为使该股权转让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批,金信信托公司与通和控股公司委托代持人广厦建设公司签署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使得广厦建设公司成为博时基金公司名义股东,代持2%股权。
  不过广厦建设公司却主张,其于2003年9月至10月受让2%博时基金公司股权,成为博时基金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长期自主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是博时基金2%股权的真实权利人。
  此外,广厦建设公司还表示,即使代持关系存在,该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法院认定2%股权归属
  法院经过查明后认为,该股权2003年转让款来源走向、分红款流向及行使股东表决权人员身份等情况表明,实际出资人与广厦建设公司之间存在代持股权的事实合意,足以认定广厦建设公司系代持股权。
  记者注意到,首先在股权转让款的走向上,2003年9月18日,金信信托公司与广厦建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广厦建设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收到通和控股公司“划款”1080万元后,即于次日向金信信托公司支付前述协议所涉2%博时基金公司股权的“股权受让款”1080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底,因经营亏损严重,金信信托公司停业整顿,关联公司通和控股公司及通和置业公司的相关财务也一并冻结。
  破产重整期间,金信信托公司管理人委托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金信信托公司与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公司)2004年3月2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确认通和置业公司因涉及博时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于2005年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含涉案2%博时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款1120万元),系由金信信托公司承担偿付。
  结合2010年8月20日金信信托公司、通和置业公司、金信经营公司三方签订的资金轧账《协议书》、《资产权属确认协议》,以及证人葛某表述为了弥补金信信托公司账面亏损而于2005年将通和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的涉案股权转移给通和置业公司等情况,可以认定通和置业公司2005年6月从通和控股公司受让涉案股权之间接持有权,系根据金信信托公司的指令和安排。
  而在分红款的流向方面,2004年7月1日,博时基金公司将2003年度分红款64万元支付给广厦建设公司,广厦建设公司8月5日即以“划款”名义汇给通和控股公司。2004年12月24日,博时基金公司将2004年度预分红款120万元支付给广厦建设公司,广厦建设公司2005年2月4日将相同金额120万元汇给通和控股公司。
  最终依据相关证据,法院判定,广厦建设公司名下的2%博时基金股权的所有投资权益归金信经营公司享有,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广厦建设公司再审申请。
  因借贷纠纷等,2%股权还被多次冻结
  而近期公开的另一份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26日,金信经营公司与浙江国贸集团签订协议书,将2%博时基金股权权益归浙江国贸集团所有。金信经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向广厦建设公司作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于当日作出债权转让确认函。
  虽然法院有了判决,不过记者还注意到,由于股权变更还未进行,而广厦建设公司由于涉及企业借贷纠纷等原因,其持有的2%博时基金股权,又被多家法院冻结。因此,浙江国贸集团以案外人的身份,忙着在这些案件中提出书面异议。
  比如在天津安捷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广厦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国贸集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包括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商请协助推进博时基金股权交割事宜的函》,债权转让通知书及邮寄单,债权转让确认函等。
  这些证据也使得法院中止了对这部分股权的冻结。而从近期的股权变更来看,相当于存在多年的2%股权归属问题有了最终的定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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